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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仅有30%,制度覆盖面明显偏低,多数城镇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让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在内的更多城镇居民享受政策“红利”、实现“住有所居”,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

下面一起看看意见有哪些干货。

1

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建制缴存。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驻滁中央、省属)和其他非私营组织要带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率先实现全员覆盖。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等纳入缴存范围,暂时统一缴存比例有困难的,可先按5%的比例缴存,并逐步提高。

2

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立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财政奖补机制,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企业主要税收受益财政对缴存人数超过职工总数50%的新增缴存工业企业,按单位缴存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属于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最高补贴150元,其他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元。

鼓励进城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贷款等相关使用政策。

3

加大建制缴存执法力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依法开展建制缴存监督检查。对不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少缴的,要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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