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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通过《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滁州网讯 5月27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为进一步加大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力度,有效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山东、湖南等地相关风景名胜区条例做法,结合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实际,滁州市人大制定了《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将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琅琊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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