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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琅琊区房地产管理局因工作需要,委托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物业管理专业、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滁州;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之后出生,1997年6月1日之前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琅琊区房地产管理局,3022923,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3040893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聘用人员信息登记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考试办法及体检

采用面试,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有物业管理从业经历者优先。如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缺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其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琅琊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七、待遇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录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可随时解聘。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琅琊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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