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记者蒋瑞蕊)记者从市城管委办公室获悉,去年10月我市被确定为省城管体制改革试点市之一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统筹协调,精心谋划,按照改革完成时限全力推进落实,目前取得了一定成效。
出台了改革方案。重点研究制定了“1+3”方案。即:实施方案、三定方案和配套保障方案。
综合设置了机构。城管执法机构列入政府组成部门,整建制划转了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园林局3个单位。全市城管执法机构基本保持一致,市级城管部门二级机构设置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4个管理机构,综合执法支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开发区分局、苏滁现代产业园分局和琅管委分局5个执法机构。
匡定厘清了职能。划定了执法职能,主要是“一个整体”,即城市建设领域全部处罚权和强制权职责;“五个部分”处罚权,即交通、工商(市场监督)、环保、食药监和水务部分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划转。
规范建设了队伍。及时采购配备执法人员服装,统一标志标识。对全市科级以下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了执法大队正规化、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等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化建设探索经验。
建立完善了保障。规范经费投入,做好服装、车辆、执法记录仪等后勤保障。市人大已组织力量进行调研,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保障机制。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制定完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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