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定远县日前出台《定远县村干部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在原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结果运用方面加以创新、修正和完善。
《指导意见》在考核对象的确定上增加了村级专干,包括扶贫专干、计生专干及综治维稳专干等,在村干部绩效考核上,实行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乡镇党委为村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每年四次,按季度考核。各乡镇党委按日常考核得分占40%,季度考核得分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出村干部的最终考核得分,并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村干部绩效报酬与考核结果挂钩,有效提高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杨 茗)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