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6月20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出《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表彰通报》,明光市被省文明委授予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县(市)荣誉称号,部分镇村、社区和单位同时获省级表彰。
据《表彰通报》,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文明委综合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文明单位创建检查情况,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省委、省政府同意,作出了这次表彰决定。全省一批文明创建先进地方和单位被授予了相关荣誉称号。
在这次表彰中,明光市女山湖镇、潘村镇、涧溪镇鲁山村获第四届安徽省文明村镇称号;明光街道龙山社区、花园社区获第五届安徽省文明社区称号;明光市审计局、国家税务局、法院、检察院、地方税务局、气象局、财政局获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李 龙)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