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光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退休年龄,郑光请求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光的辞职请求,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文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郑光已辞去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文代理检察长,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马占文的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中东为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丽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陆惠芹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