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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恢复办理购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滁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在暂停两个多月后已于日前正式恢复,需要办理缴存职工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此前,由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为了防控流动性风险,我市于今年4月17日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近几个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稳定控制在120%以下,防控流动性风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了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等优惠,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民生、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于2017年7月10日起恢复“商转公”业务的办理。

据悉,在恢复“商转公”业务的同时,我市印发了《滁州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其中申请办理该业务的最低缴存期限由“按规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缩短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要求缴存人“申请时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此外,若借款人存在购买住房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但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购住房楼盘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贷款合作关系(存量房除外);原商业住房贷款存在连续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以上(含)逾期记录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商转公”。

按照该规定,申请“商转公”时,原则上不得减少借款人和还款人,但可增加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增加的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应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且可以按照规定一并核定贷款额度。转办公积金贷款后,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确定;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2年。 (记者刘 晨)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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