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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拍卖公告

定于2017年8月1日上午9 时,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对原凤阳县种子公司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起竞价及加价幅度

竞拍标的:原凤阳县种子公司标的车辆产权出让。

1.皖M68266竞拍方式:增价式。起竟价:31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

2.皖MF1110竞拍方式:增价式。起竟价:8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

3.皖MNY119竞拍方式:增价式。起竟价:18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

4.皖MNY120竞拍方式:增价式。起竟价:11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7月17日8时起—7月31日17时止。(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凤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1楼,乘1路车到到国土资源局下、乘4路公交车到新城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公交车站下)。

联系人:胡军;手机:13965648902

联系人:贾韬;手机:13965972120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拍卖日前止。

展示地点:原县种子公司院内。

联 系 人:胡  军

联系电话:13965648902

四、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本次拍卖保证金为每辆车贰仟元,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

2、凡参加竞买者需于2017年7月31日17时之前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竞买人需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另附清晰复印件一份。登记时,需同时交付2000元/辆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密封袋的方式提交,密封袋需要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签名。登记后,拍卖当日不能参加拍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拍。

3、本次拍卖标的均不带车牌拍卖,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认真咨询,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拍卖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按交付时现状转移给买受人。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人不作任何保证。拍卖成交后因拍卖标的权属有瑕疵或产生争议的,与拍卖人无关。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

5、本次拍卖车辆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认定车辆转籍、过户的环保政策以及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不了解情况而做出竞买行为导致无法转籍、过户的,责任自负。本次拍卖车辆中凡缺失钥匙、按钮、小配件、工具和备胎等,拍卖人不负责补办,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拍卖成交后,车辆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缴纳。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和罚款等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办理。

6、付款方式:拍卖成交后,现场付清车辆拍卖成交价款。

凤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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