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不符合收养条件却已抚养9年,面对无户口的小女孩,凤阳民警依法履职,热情服务,终为她补录户口。
据了解,凤阳县大庙镇山南村村民张大哥于1998年9月28日一大早,出门干农活时,在田地里捡到一个出生不久的女婴。见到婴儿可怜,他随即带回家中抚养,取名叫小荣。已经9年过去了,小荣却一直没有户口。
今年5月初,大庙派出所社区民警张健开展“一标三实”入户走访时获悉了情况,认为张大哥收养弃婴不符合收养条件,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随后,民警告知张大哥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承诺承担抚养、监护责任;并对该女孩进行DNA取样,报到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进行比对,排除拐卖儿童嫌疑。通过多方努力,民警帮助小荣补齐了户籍申办材料并报到县局审批,顺利为小荣办理了户口。
7月18日上午,民警亲手将户口本送到张大哥的手里,同时给小荣采集照片办理身份证。
(吴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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