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能力,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学及以上
(一)资助对象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户籍;
2、家庭经济困难;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1、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2、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新录取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当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被五年制高职录取的残疾学生,在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教育阶段的第一年第一学期开学当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
3、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6、学生本人或家长银行存折的帐号、户名、开户行;
7、学生近期一寸彩照3张,其中申报当年新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资助的5张。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前。
(五) 申报程序
1、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及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表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滁州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级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上报)。
2、复审及上报 滁州市残联负责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省残联汇总。
3、支付方式 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
二、中学阶段
(一)资助对象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中学和中专、中技学校的残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残疾学生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
2、初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的《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审批表》(见附表三);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申请人的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以上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函件;
5、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函件。
6、学生本人或家长银行存折的帐号、户名、开户行。
7、学生近期一寸彩照2张。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20日前。
(五)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中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
2、市残联、教体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填写《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表四)后上报市残联。
3、支付方式 滁州市残联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中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具体打卡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三、小学阶段
(一)资助对象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小学在校的残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残疾学生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1、本市范围小学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300元;
2、因本市未设相应班级而去外地特校就读的每人每学期500元;
3、在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就读的本市资助标准比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天长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小学生资助审批表》(见附表五);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申请人的低保证或村(社区)、镇(街道)开具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函件;
5、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函件。
6、学生本人或家长银行存折的帐号、户名、开户行。
7、学生近期一寸彩照1张。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31日前。
(五)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小学生的其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天长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小学生资助审批表》,提交申请材料。
2、市残联、教体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填写《天长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小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表六)。市财政局按照市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资助款一次性打入申请人本人或家庭账户。
3、支付方式 市财政局按照市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资助款一次性打入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联系电话:0550—7770126
天长市教体局 天长市财政局 天长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