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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男子酒后危险驾驶获刑

滁州网讯 2016年9月17日,周某在烧烤店酒足饭饱后驾车离开,随后行至快车道上呼呼大睡,被巡逻至此的交警查获。日前,琅琊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查,2016年9月17日3时许,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滁城琅琊西路凤凰西路延伸段行驶至西涧路时,因困倦将车停在快车道上睡觉。7时许,滁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将其查获。经鉴定,周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

(赵士梅)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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