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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不作为扶贫队长被警告,乱作为村主任挨处分

滁州网讯 扶贫工作队队长帮扶责任不落实;帮扶责任人脱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村主任乱作为,编造假材料。近日,我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定远县连江镇李集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孙学权作为该村贫困户谢某某户帮扶责任人,从未对该户开展帮扶工作。2017年4月,该问题被省脱贫攻坚“双考双查”复核组发现。孙学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全椒县武岗镇残联理事长刘发贤、官渡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李开萍,两人作为官渡村贫困户丁某某户镇、村帮扶责任人,统计该户收入支出不准确,也未将脱贫政策宣传到位,致使该户在省第三方精准脱贫工作监测评估中被认定为脱贫不精准,造成不良影响。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天长市永丰镇宏大村党总支书记邵永生、村主任赵树忠,两人为该村朱庄村民组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牛某芹户编造虚假材料,造成该户违规领取低保金9336.95元;2015年1月,为该村学田村民组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牛某户编造虚假材料,造成该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邵永生、赵树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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