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党委、政府减缓基层矛盾纠纷压力的前沿力量。明光市司法局涧溪司法所在工作中深刻认识到仅凭司法所的力量,在遇到重大矛盾纠纷、反复上访、缠访、围堵政府机关、家族冲突等事件中,力量明显薄弱,难以应对,矛盾很难彻底化解。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2017年开始,明光司法局涧溪司法所积极探索“3+X”矛盾纠纷调解模式,该工作模式始终坚持以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工作目标,从“单打独斗”变成“合力攻坚”,应对基层矛盾纠纷及重大群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有显著提升。
“3+X”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分为村“3+X”纠纷调解庭和镇“3+X”纠纷调解庭两级,村“3+X”调解庭由村调解主任和纠纷双方各选1名村调解员共3人加上涧溪司法所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调解。镇“3+X”调解庭由涧溪司法所干警、派出所民警、村干部为“固定调处员”,再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涉及人员等情况,邀请镇里、村中威望较高的党员干部或群众作为“临时调处员”。
“等村里的矛盾‘闹’到镇上来,说明已有所激化,再化解就要用更多的精力。不如想些办法,将矛盾纠纷趁早化解在萌芽。实施这种新的调解模式后,我们便按照步骤逐一施行。整个过程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可以说,我们不仅调解关系,还得调顺民心。”明光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张忠敏说。
经过实践总结,该模式在逐渐走向成熟,被明光市司法局确定为“涧溪模式”,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切实发挥“3+X”矛盾纠纷调解模式的成效。(张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