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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房屋出租项目(二次)公告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1、滁州市琅琊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对其所属的滁州市南谯北路418号(原中心街5号楼)一层二层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招租内容介绍:滁州市琅琊区滁州市南谯北路418号(原中心街5号楼),面积247.2平方米房屋对外出租。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租赁期限为叁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滁州市琅琊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租金起拍价:46246万元(肆万陆仟贰佰肆拾陆元整)壹年

三、租金:

租赁的三年里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税前),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递增5%,租赁期限到期后续租,按《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 滁州市琅琊区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书》,中标后,如需增加安装水、电表等,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滁州市琅琊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定时一次性一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竞得人还须在《租赁合同》签定时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为:叁个月房屋租金。

六、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出租房产对外经营活动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转让和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不招租。

七、公告期限 :

2017年9月19

日至2017年9月28日止。

八、承租方确定方式: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的方式公开竞价。投标人在开标前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人的报价,以报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竞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九、开标时间:本次招租会定于2017年9月30日16时在滁州市琅琊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

十、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金额:1万元 。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收取。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竞得人取得承租权后,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转为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补齐;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未中标后现场退还。

十一、招租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琅琊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南谯北路164号

电话:3891053 15105506660

联系人:郑扣军

附件

滁州市琅琊区北门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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