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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近期,我市一些地区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抬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非法加油站(点)、加油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2.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

3.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

4.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

5.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

6.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不达标的。

二、整治期间,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滁州市商务局12312,滁州市公安局110,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2328,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五、本通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滁州市商务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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