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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迷途”婚姻“导航仪”

我叫刘艳,是琅琊区人民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庭的庭长。从1993年进入法院,我就与婚姻家庭纠纷结下了不解之缘,那时我在民一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999年我院正式成立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我从此成为一个专职的家事法官,至今已经历了24个春秋,办理过的婚姻家庭案件累计近3000件。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2015年6月,我审理了一起年近六旬的老人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及老人赡养意见不统一,吵闹不休,男方张某一气之下与妻子刘某分居了。在庭审中,双方都在相互数落对方在家庭及婚姻中的过错。考虑到双方结婚已经三十多年,且无原则性矛盾,我决定先休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最终撤诉。去年我对这对夫妻进行了回访,他们已经和好如初,一家人其乐融融。

随着离婚率逐年升高,未成年子女的归属和抚养问题也日渐突出,我们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借鉴创新了“感情冷静期”“心理疏导制度”“回访帮扶”等制度。今年3月,一对80后的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到庭后都同意离婚,但都希望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小孩刚满5岁,尚不能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就邀请了心理咨询师通过夫妻双方及小孩共同做沙盘游戏,对夫妻双方及小孩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试。最后,根据测试过程中小孩的表现及心理咨询师的分析结果,双方对小孩的抚养权及探视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宽裕的探视时间,孩子的父爱母爱都没有缺失。

家庭暴力事件逐渐被大家所关注。我们结合本院案件的特点,联合区综治办组织、协调12家区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8个街道办事处,创新“反家暴”执法司法机制。2016年8月16日,我院正式受理了《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实施后滁州市第一件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桂某某系婆媳关系,因夫妻离婚纠纷引发了婆媳矛盾,儿媳桂某某将张某某殴打致伤,住院治疗。故张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将该裁定同时送达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琅琊区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保障该人身保护令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目前已审理人身保护令案件3件。琅琊区建立这种“反家暴”执法司法机制,在全滁州市乃至全省都独一无二。

我希望通过上述的案例,给处于迷茫困惑矛盾重重的家庭提供一些帮助,也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感悟,愿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身边的你我他,真诚奉献、无怨无悔。  

(口述:刘 艳 整理:王卫军 记者蒋瑞蕊)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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