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高泾书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泾书的辞职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马苗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