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皖价医〔2017〕113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滁州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研究拟定了《关于滁州市按病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滁州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12330,传真:0550-3044215,电子邮箱:1393214071@qq.com。
《通知》正式实施前后,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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