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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公示

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滁州市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交和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条件,现对其保障金退还进行公示,本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滁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0550-3040221。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滁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10#、16#-18#厂房工程

安徽凯迪建业有限公司

2

安徽明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试厂房

滁州市铜矿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3

安徽力山纸业有限公司1#、2#厂房办公楼

浙江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滁州市正东.中央公馆1#楼 

福建省长乐市新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滁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2017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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