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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市城乡居民将享受统一医保

下月起,我市医保管理新体制正式运行,除城镇职工外

全市城乡居民将享受统一医保

(资料图)

滁州网讯 昨天上午,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记者此前从《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0月我省发布相关指导意见要求滁州等3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我市已完成2017年度该项工作,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医保管理新体制。下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时间、药品目录和医保待遇进行统一。这意味着,除城镇职工外,我市城乡居民将享受统一医保。

我市建立全新医保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以及医疗救助等功能分散在人社、卫计、财政等多个部门,制度衔接和经办程序繁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更是城乡分割、部门分割,以致出现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和待遇差异等问题。

此次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医疗保障决策和管理机构,市级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一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一办(医改办)、一局(医改监督稽查局);整合医保经办机构和职能,市区和6个县(市)分别成立了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即医保中心);整合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将与医疗保障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交由医改办管理;提升医保服务效能,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进驻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建立服务点或相关代办机制,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据市医改办常务副主任宋延举介绍,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新机构组建和新工作机制的建立;明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管理将按新体制运行;2018年6月底前,计划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并启用新的医保经办管理信息平台。

城乡居民医保明年起并轨

记者了解到,通过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我市将实现“三保统一经办”和“两保统一政策”。

其中,“三保统一经办”是指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由市、县医保中心经办,从2018年1月1日起,滁州市直和两区的参保人员医保将全部由新成立的市医保中心经办,其余6个县(市)的参保人员医保全部在本县(市)的医保中心经办。

而“两保政策统一”是指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时间、药品目录和医保待遇进行统一。根据《办法》,明年元旦起,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常驻人口和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的时间统一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医保用药需要,新医保体制将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3751项和新农合药品目录2369项进行筛选、整合,最后将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统一确定为4552种,极大地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用药需求。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也进行统一规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将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同时,为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我市将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按照医疗机构层级依次提高医保待遇,鼓励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并根据疾病轻重和复杂程度逐级转诊,且尽可能在市域内就诊。

(记者刘 晨)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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