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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纵深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我们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上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改革全面推进,并取得圆满成功。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到方方面面,在我们必须从顶层设计出发,找准着眼点和突破点,注重实效。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着中国特色法制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政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维护宪法权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实施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宪治国的进一步重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这有助于确保各级国家机关的文件和职务行为符合宪法精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落实,实现良法善治,并纠正违宪行为,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滁州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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