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困难群众,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加以关怀,可颍东一单位原办公室主任却贪污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费。
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颍东区某单位原办公室主任、主管会计潘某,在汇总、报销单位特困群体开支时虚报支出18次,侵吞单位特困群体基本生活费共23040元。案发后,颍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将钱收缴。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颍东法院审理后,判决他犯贪污罪。
据了解,这件贪污案是全市首例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数额加情节”的追诉标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此前,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后来,这一数字调整至3万元。“刑九”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虽然不够3万元量刑标准,但构成“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情节,依旧要立案查处。
据介绍,去年一年颍东检察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原标题:特困群众的钱 他竟贪污了两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