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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取消货物港务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7]85号)文件精神,现对《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

特此公告。

附件: 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doc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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