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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市将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

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我市作出针对性安排和部署。具体有哪些内容快随小微一起看看吧!

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

全面放开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在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将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投靠父母。

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在我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社区、公安派出所设立集体户,方便创业型人才落户。2017-2020年,全市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4.6万人,确保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7%。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到2020年,全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进城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位录用进城务工农民,应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劳动合同。

推进改善地方住房保障金融服务试点,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小额贷款服务。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

此外,还提出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证体系、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拓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等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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