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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南谯:2017年查处案件89件 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

2017年以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转变执纪理念,坚持抓早抓小,结合违纪性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

未雨绸缪,良医治未病。将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型,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过”、“小错”向后三形态对应的问题滑落。运用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手段管住违纪中的大多数,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73人,“第二种形态”给予党政纪轻处分74人,占处理人员总数的92%,“第三种形态”党政纪重处分6人,“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5人。

从运用四种形态的比例分析,“第一种形态”还不符合数量上常态化的要求,反映抓早抓小不够,“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尚未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原因是后三种形态轻处理、重处分、严重违纪违法等有成熟规范的制度体系来保障,要求具体、程序明晰易于操作,而“第一种形态”在执行主体、操作细则等方面规定不细。

目前,该区纪委找准症结出台了《南谯区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无违纪事实但需要提醒、批评等七类情形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运用单位党组织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由轻到重运用“咬耳扯袖”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滁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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