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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省登记局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市登记局许可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三、年度报告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传扫描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上传扫描件,需加盖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财务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上传扫描件);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①上传主管部门已审核的年度报告书盖章扫描件;②有经营性活动的,需上传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和2017年度最后一次纳税交款书扫描件)。

四、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一)填写打印。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gjsy.gov.cn/xxxz/xxtb/201403/t20140327_2594.html),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二)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网上提交。事业单位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全部材料,并提交至市登记局。

(四)网上检查。市登记局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掌握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网上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将于4月份在滁州事业单位在线网站(anhui.gjsy.gov.cn/chuzhou)和滁州市编办网站(bb.chuzhou.gov.cn)公示。

五、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密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网上无需提交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公示期间如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应先申请变更登记,后办理年度报告公示。

(四)事业单位业经机构编制部门下文明确列入转企改制或撤销的,不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应及时到市登记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五)对不按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

(六)市直各事业单位法人每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按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我局以后将不再另行发文。

 滁事登【2018】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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