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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75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近年来,滁州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 结合实际制定问责清单,细化问责情形和追责办法,用常态化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强化责任意识。协助市委从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起,扎实开展述廉述责、责任考核等工作。指导8个县(市、区)开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评估,探索加强同级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夯实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解决“两个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共有13名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党委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主动“亮”成绩,“揭”不足,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提问和测评,建立了述廉述责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纪委责任意识。

科学问责机制。构建滁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1+6+N”制度体系,印发《全程记实》手册,对责任落实情况实行痕迹化管理;出台《滁州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约谈、函询等12个方面内容进行登记管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市纪委成立专门检查组,对部分市直单位党组、纪检组及市管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用好问责利器。坚持责任追究月报告和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构建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氛围。全市有4个党组织和75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人;有3名县(市、区)纪检组长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把环保领域作为问责重点,全市共办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移交信访件42件,问责115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27人、通报批评6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1人。下发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4期,体现了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

(滁州市纪委、市监委)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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