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百姓热点 > 正文

滁州一干部因公外出期间违规饮酒被查处

【群众举报】

2017年5月18日,凤阳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黄波因公外出期间违规饮酒,纪检监察室立即对此展开调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7年 5月15日至17日,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某带队,赴合肥、安庆两地,对夫子郢和香跃淮畔两个安置小区的安置房外墙保温材料进行询价。15日晚,在合肥某饭店就餐时,施工企业代表拿了2瓶5年古井原浆白酒。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某提出,此次外出询价属于公务活动,不能饮酒。然而,黄波屡劝不听,仍执意饮酒。

【处理情况】

2017年8月15日,凤阳县直机关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公开通报。

【违纪者说】

黄波在检讨书中写道,“喝酒是违纪行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明知故犯,还不听人劝,贪杯,确实不应该。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纯属咎由自取,希望大家从我身上吸取教训……”

【执纪者说】

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公款吃喝等作风问题看似“小事”,却不可小视。很多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是先从不守小节、不守规矩等作风问题开始,最终突破纪律的底线、国法的红线。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必须一以贯之抓下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凤纪宣)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