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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3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来安县国土房产局监察大队副队长潘厉峰等人工作餐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9月18日,潘厉峰在参加单位篮球比赛后的工作餐中,安排饭店提供啤酒,其与县国土房产局其余7人均饮酒。就餐后,潘厉峰要求饭店将菜单拆分成2张,并以篮球比赛训练工作餐名义报销入账。潘厉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其余7人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来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水口中心库主任吴林、副主任张志辉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水并饮酒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吴林和张志辉在接待粮食经销商时,4次违规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吴林、张志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安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郑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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