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8]103号)文件精神,现对《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2017年及以前年度排污清缴工作按政府非税管理及有关分成政策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18.3.1).doc
2.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