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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被评为“良好等次”

安徽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成绩单”公布

滁州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获“良好”

滁州网讯  大气污染防治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干得好不好,看得见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是其核心评价标准。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黄山市、合肥市为优秀等次,滁州市、芜湖市为良好等次,池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亳州市为不合格等次。根据相关规定,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市将面临区域限批,即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将被暂停审批。

考核结果 

我市被评为“良好等次”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各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终期考核结果。经考核,黄山市、合肥市为优秀等次,滁州市、芜湖市为良好等次,宣城市、马鞍山市、安庆市、六安市、铜陵市、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为合格等次,池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亳州市为不合格等次。

据市环保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列全省第6位,控制幅度列全省第1位;PM10年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绝对值全省排名列第6位,控制幅度列全省第2位;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绝对值全省排名列第5位,控制幅度列全省第3位;2017年全年,我市“优”44天,“良”183天,优良天数共22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2.2%。

未来目标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今年春节前夕,我市积极开展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采取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新春。据监测统计,春节期间,我市PM2.5日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春节假期下降16.5%;PM10日均浓度为71.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春节假期下降20.5%。元宵节,我市PM2.5日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44.2%;PM10日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51.6%,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2018年,我市将围绕“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将与广大市民、群众一起,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倡导低碳、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持续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项环保行动,让滁州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城更美。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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