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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一女法官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为广泛宣传表彰优秀女性的先进事迹, 引导激励广大妇女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再创佳绩,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决定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女法官唐明翠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唐明翠自1990年7月安徽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来安县法院工作,现任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她不论在哪个岗位,都出色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担任水口法庭庭长期间,她一心扑在工作上,审结500多件案件,调撤率达69%,做到案结事了。20多个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情绪激动,扬言要到104国道堵路,经过她的不懈努力,48万元工资款在春节前终于发放到农民工的手里。2013年到执行局工作以来,执结案件1161件,成功执结了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她在执行一起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20多名村民要到县政府上访,她立即将掌握的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并仔细对承包土地重新测量界定,掌握了有说服力的数据,提出的执行方案得到了双方满意,避免了群体性上访的发生。1997年、1999年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法官,2012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同年被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安徽省五好文明家庭,2015年受到省高院嘉奖,同年被滁州市委表彰为“弘扬沈浩精神,推动三个发展”先进典型,2016年荣获“滁州好人”称号,滁州市法院系统第二届“十大优秀法官”,2017年荣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和安徽省“第二届百姓心中的好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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