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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来安:土地流转起纠纷 司法确认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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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2018年02月14日 10版)

发生在来安县的一起因农村土地流转承包费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在民事审判法官释法引导下,最终使3个村民组与包田大户达成调解协议。日前,经来安县法院司法确认,这起群体性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2017年下半年,包田大户杨某某不能按《土地流转合同》支付来安县新安镇平洋村3个村民组的土地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部分村民多次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后村民前往来安县法院咨询,意欲起诉解除与包田大户的承包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土地,支付拖欠的租金。

接待咨询过程中,法官向村民说明提起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鉴于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周期较长及承租方履行能力等实际,从诉讼效率、诉讼效果、诉讼成本考虑,法官建议村民选择与承租方协商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及时将这一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今年1月3日,来安县法院指派负责审理土地承包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二庭组织精干力量介入这起群体性纠纷,妥善化解。民二庭研判分析案情认为,这起群体性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强,村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从高效、快捷、低成本解决问题出发,建议先进行诉前人民调解,如能达成调解协议,再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不必进入诉讼程序而产生诉讼费用;如调解不成,即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规定予以立案,快审快结。

1月5日,来安县遭遇罕见暴雪天气,但平洋村“两委”负责人、出租方3个村民组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承租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新安镇政府相关人员、镇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等,均顶风冒雪赶到由来安县法院召集的诉前调解现场。全程参与调解的民二庭庭长叶宝联,耐心细致地解答了村民代表和村干部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多种化解纠纷的方法和思路供各方参考,引导各方选择合法的、经济的解决纠纷路径。

经来安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与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所、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当日中午促成各方初步形成《诉前调解会议纪要》,各方均在纪要上签字确认。根据《诉前调解会议纪要》精神,1月12日,各方当事人在民二庭法官指导下,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主持,出租方平洋村的3个村民组代表与承租方杨某某分别正式签订调解协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即制作出《人民调解协议书》,分发给各方当事人。

签订调解协议数日后,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平洋村3个村民组代表与承租方杨某某的代理人一同到来安县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及时出具民事裁定书对 《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并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组织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司法确认……来安县法院与相关部门协力化解的这起涉农村土地流转承包费群体性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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