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孙国勋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
免去冉家政同志的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朱爱农同志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显忠同志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职务;
凌文东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斌、陈兹刚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李超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程强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如培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免去其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军同志任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李祥同志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免去谭启源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许乾森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职务;
免去章勤惠同志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董学赋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任(局长)职务。
免去贡植平同志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