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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

为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村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近日,明光市出台新政,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全市515名村干部将先期受惠。

按照方案规定,截止到参保缴费日,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在编在任的村“两委”成员及“计生专干”、“综治专干”、“扶贫专干”, 根据自愿报名,乡镇(街道)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核准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任村干部从任职的次月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依照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费率,上述参保对象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8%,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村干部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村干部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按月领取。

经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前期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我市目前已有515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占全市村干部总数的60%。该政策自2017年1月起实行,目前已到位资金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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