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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2018年法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我市出台2018年法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13类情形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法援服务将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近日,我市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印发《2018年滁州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年全市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90件。《办法》明确了13类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低收入困难群体。

13类情形 

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为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低收入困难群体,《办法》明确了13类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

13类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分别为: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13类情形虽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扩大覆盖面

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2018年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明确今年全市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90件。截至4月8日,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31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1.8%。

《办法》结合滁州地区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刑事诉讼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民、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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