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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男子私接电致人死亡被判刑

滁州网讯 近日,明光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以被告人夏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17年8月初,明光人夏某为给灌溉所用水泵供电,将私接的电线铺设在农田里。2017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同村村民戴某经过时,不慎触电身亡。2017年8月6日,夏某与戴某的亲属就本案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私接电源,且未采取任何警示和防护措施,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夏 杰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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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夏某 戴某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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