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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琅琊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市教体局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因历史性原因,此前与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等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承诺的口头协议,与现行上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今后不再执行。

二、学区划分

严格按照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2018年滁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执行,具体见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或琅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局”版块。

三、入学方式

适龄人口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地为入学条件。“户”指琅琊区户籍(入户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户主原则上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房”指琅琊区中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的父母)是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超50%)、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全款票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

根据房户情况按以下方式入学:

1.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有房无户的适龄人口。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的情况下,由区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3.无房有户的适龄人口。若实际租住在琅琊区区域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出具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若申请入学学校已经超出规定班额无空余学位,由琅琊区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若实际租住地不在琅琊区区域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无房无户的适龄人口。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由琅琊区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到指定学区入学:

(1)适龄人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都无房(以房产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即祖孙三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已拆迁未拿到安置房或未安置的家庭适龄人口,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合同等),在原住址或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已拆迁拿到安置房的家庭适龄人口,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

(1)学区内年龄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规定入学方式入学。学区内小学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入学时,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盖章)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非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到实际居住(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或到琅琊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登记。若被申请学校学区内适龄人口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琅琊区教体局将根据各校招生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2.初中招生

(1)琅琊区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入学方式到所属学区初中就近入学。

(2)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回琅琊区初中入学,须持个人入学申请、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原件(原学校和当地教体局盖章)和小学毕业证书,到琅琊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登记,按上述入学方式入学。

3.时间安排

琅琊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核查和登记时间分为两个阶段,5月上旬,开展一年级和七年级学区内“有房有户”适龄人口入学资格核查和登记工作;5月下旬开始,开展一年级和七年级其他适龄人口入学资格核查和登记工作。具体时间见琅琊区教体局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告。

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民办学校招生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合法资质。招生计划须报琅琊区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琅琊区教体局审核、备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特殊群体招生

1.“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帮助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留守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妥善安排其入学,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凡在滁城有产权住房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无产权住房的,其父母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琅琊区教体局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精神统筹安排入学。

4.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凡在滁城有产权住房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无产权住房的,按层级经市、区招商局核实确认,并按层级经市、区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5.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第三条入学方式中第4点方式入学。

五、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拒绝家长入学申请,并及时登记在电子表格中,并通过电子政务上报至琅琊区教体局基教股。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政策和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琅琊区消除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琅教体〔2016〕99号)规定。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的“十项严禁”规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滁州市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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