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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报】天长市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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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本报讯 朱谅伟 曹光明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人民群众出门和旅行必经的休息场所,因用餐和购买食品远离住所,食品安全显得犹为重要。由于服务区食品经营场所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出入不太方便,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广大群众出行旅途饮食安全,今年,天长市将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建立“四项”机制,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一是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公司的主体责任机制。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公司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2人,履行对进入服务区从事食品经营人员的查验义务,并报所属监管所备案,确保进入服务区从事食品经营人员的主体合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有效。

二是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承包经营者的备案机制。高速公路服务公司将食品经营承包给他人经营的,要到所属监管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承包经营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承包人确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分类经营的餐饮、食品及其它特色小吃的负责人。更换承包人的要第一时间到属地所重新备案。通过备机制的建立,使所属监管所能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及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经营项目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约谈,防止因食品经营过程控制问题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

三是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每年至少一次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所属监管所执法人员利用早晨和夜间暂停服务的时间,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监督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意识。

四是建立局所联动的检查机制。在对经营主体确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所属监管所至少每季要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期间,局所联动,由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所属监管所联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打击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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