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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如何准确理解小岗村的“金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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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小岗村的“金蛋”?

柯炳生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开年以来,陆续就有很多活动,以纪念农村改革40年为主题。讲40年前的农村改革,是一定要谈到小岗村的。我参加的活动中,还有请了小岗村村干部出席的。

说来,难以置信,作为一个长期研究农业政策问题的人,我居然没有去过小岗村!其间,多少有些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大致与钱钟书先生说的意思相近:假如你吃了个鸡蛋觉得不错,何必认识那下蛋的母鸡呢。更何况这个蛋,还是40年前下的。

近年来,关于小岗村,似乎有些不同的声音。大体是这样的意思:当年的大包干,分田单干,只是适合当时的情况;现在,要搞现代农业,小岗村的那一套,已经过时了。近些年来,小岗村发展的成绩单,不如人们期望的那样亮丽,似乎也是一个佐证。很多人,未必这样说,但确有这样的想法。

我不同意这样的看法。我认为,小岗村“分田单干”包含的本质意义,极端重要。这是一个“金蛋”,时移年变,价值不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道理是:发展经济,目的是要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人民的需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表现的。人民需要的更多,市场供给不能满足,价格就会上升,生产者就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去增加生产,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也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价格。价格是个信号,也是个杠杆。

这个道理,不用学经济学,也不用上大学,都能够明白,都能够同意。但是,这个道理能够成立,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就是,当价格升高时,生产者要有积极性,去增加生产。只有当价格升高时,能够直接增加农民收益,农民才会有积极性。这就是利益机制。没有利益机制,就谈不到市场配置资源。

这个前提条件,现在看起来,是理所当然。但是在集体经济体制下,这个条件是缺失的。这是因为,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劳动投入的数量、质量和效果,都很难监督。这样,常常是出工不出力,出力不见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

小岗村的“大包干”,或者说“分田单干”,直接解决了利益机制问题。把土地分给了每一个农户,让你自己去种,去管理,去收获。干好干坏,就完全不一样了:产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益。尽管还要交公粮给国家,交提留给集体,但是,这两块的数量是固定的。超出的部分,就全部是你自己的了;你可以自己吃,喂猪养鸡,或者出售,收益全是你的。不光是数量越多越好,质量也是越高越好。因为,质量高的,卖的价钱也高,收入就更多。

这样的利益机制,实际上,就是权责利的高度结合。农民有了生产决策经营管理的权利,也有了承担相应后果的责任。因此,这样的经营方式,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利益机制建立起来,农民的积极性就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效果就大大提高。大包干后的小岗村,粮食产量成倍增长,一年就解决了温饱问题。其后,全国的农村改革,就成了小岗村的放大版。小岗村经验成为金蛋,本质意义,就是顺应农业生产经营规律,解决了利益机制问题。

其实,分田单干,在世界各国,是普遍性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这也就是家庭农场。只是,在我国的情况下,不叫农场,而叫农户。原因可能是,我国人多地少,每户农民分到的土地面积太少,全国农户平均耕地规模仅为8.8亩;而国外的农场,通常为几百亩、几千亩乃至上万亩。国外的农场,通常以家庭成员劳动力为主,而不是靠大量雇佣劳动,尤其是种植大田作物的。我国现在叫农场的,通常都是雇工农场,与国外说的农场,不太一样。

近年来,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了克服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例如新型合作社、种田大户和规模化农场。其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效率更高,现代化水平更高。从表面看,好像是又“合”了,是对小岗村“分”的否定。其实,并非如此。分与合,只是表象。而本质上,其中的利益机制,农民的权责利关系,并没有根本改变。加入合作社,还是不加入;土地自己种,还是出租出去,或者入股,农民都有充分的自主权利,都是以收益最大化为标准。这完全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而这样的资源配置,依然是建立在当年“分田单干”的土地制度基础上的。

经过了40年的改革实践探索,土地制度本身也不断完善,形成了“三权分置”制度。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肇始于当年的“大包干”制度的,是对当初制度的巩固、发展和完善,而不是否定。这样的制度安排,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既坚持了利益机制,也较好地兼顾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

利益机制,不仅是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基础,也是城市工业改革的关键基础。其让千千万万的普通劳动者,都成为积极的奋斗者、创业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样离不开利益机制这个关键基础。

当然,客观地说,小岗村,也不一定是最早实行分田单干的村子;小岗村,不过是个符号,代表了亿万农民普遍性的诉求。同时,也需要指出,利益机制极端重要,但也并不是唯一要素,不是全部要素。小岗村在后期发展上,未能如人们期望的那样突出,并不是当年改革的问题,而是其他因素的限制。无论如何,对小岗村改革的本质意义,不能曲解,更不能否定。没有利益机制,小岗村绝不会走到今天;没有利益机制,我国农业农村40年来的重大成就,就都不会发生。

★编者的话★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三农思语”专栏又和广大读者见面了。自2017年8月9日开栏以来,我们已连续刊发了“三农”问题专家柯炳生解读“三农”的30篇文章,涉及国家农业政策、农业科技、农村发展等,立论高屋建瓴,语言通俗活泼,受到了广泛关注和好评。今后我们将在每周三《观点》版继续为您呈现更多精彩文章,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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