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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 梁士斌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源头管控力度、查处惩戒力度、保障服务力度及宣传和规范执法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根据《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不合规车辆更新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新车购置情况,引导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水路运输,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

为加大源头管控力度,《通知》要求,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将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

《通知》明确,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将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5月21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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