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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滁州皖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复函

滁州皖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公司“翡翠庄园”项目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惠民贷款合作项目,并经充分、平等协商后,签订包括委托贷款银行在内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请贵公司继续按照《关于落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滁金管[2015]33号)和《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滁金管[2015]64号),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交付保证金至我中心指定专户。

三、请贵公司继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由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支持我中心开展贷后管理,按季报送财务报告,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归还借款,协助我中心按合同(协议)约定划扣逾期应还款项等,不得制订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劣于商业住房贷款的歧视政策,合作期间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复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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