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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吓“倒”老人致伤残 法院判超市赔偿两成

据安徽商报消息 60多岁的李兰(化名)在合肥市绩溪路外贸新村的屋内睡觉,突然发现楼下的超市起火了,李兰立刻爬起来跟家人一起从楼道逃生,慌乱之中,李兰在楼梯摔倒,导致左跟骨骨折并落下伤残。事发后,李兰将该超市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蜀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兰的女儿是合肥市绩溪路外贸新村某栋2楼的住户。2017年4月5日下午1时许,楼下一超市后院发生火灾,楼内居民匆忙逃生。李兰沿着露天楼梯下楼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后经诊断为左跟骨骨折。

受伤的李兰在医院进行数次诊疗,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兰因外伤致左跟骨骨折遗留左足弓结构部分破坏,构成十级伤残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该超市辩称,老人并不是被火烧伤的,也不是被烟熏受伤,而是下楼摔伤的,所以老人的损害后果与火灾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火灾是外部火源引起的,我方对火灾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说法

火灾对老人产生较大威胁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为,由于超市搭建的夹芯板属于易燃物,加上当时现场浓烟弥漫,对于住在二楼的李兰显然会产生较大的威胁,容易产生恐慌心理,加之李兰年岁较大,对地形不熟,最终导致其摔倒受伤。综合李兰此次摔伤有其自身不慎的原因,法院确定超市对李兰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另外,超市支付给李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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