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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首例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开庭

药店老板和村医售卖假药;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图为庭审现场。

药店老板和村卫生室负责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向周边群众和患者推销假药“筋骨丹全蝎蝮蛇丸”1800余盒,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昨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刘某和王某因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被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我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了牟取私利

药店和村医竟卖假药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系来安县某药店经营者,自2011年起,其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从他人处多次以低价购进河南智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丹全蝎蝮蛇丸”,在未按照药品经营规范的要求查验供货方及其提供的“筋骨丹全蝎蝮蛇丸”是否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出售给来安县水口镇某村卫生室及周边群众。经查,刘某共采购“筋骨丹全蝎蝮蛇丸”1906盒,销售1849盒,非法获利三万两千余元。

王某系来安县某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06月起,其在明知刘某销售的“筋骨丹全蝎蝮蛇丸”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许可村卫生室从刘某处低价进购“筋骨丹全蝎蝮蛇丸”1830盒。卫生室包括王某在内的6名医生在明知“筋骨丹全蝎蝮蛇丸”系假药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在给患者看病的过程中,积极向患者推销该药,累计销售1819盒,非法获利一万八千余元。

2017年5月10日,接群众举报,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公安局,联合对刘某经营的药店及来安县某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查获“筋骨丹全蝎蝮蛇丸”68盒。后经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筋骨丹全蝎蝮蛇丸”系假药。

公诉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对刘某、王某等7人,提起公诉。

公众利益受损

应该向社会公开道歉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王某共购进并销售假药“筋骨丹全蝎蝮蛇丸”1800余盒,除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68盒,经销售后流入市场未收回的假药仍有1700余盒,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此,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依法处置,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并判令刘某、王某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胡文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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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蝎 蝮蛇 筋骨 假药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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