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2018年05月22日 02版)
本报记者 李晓群
“通过试点,民警办案的积极性明显提升,从以前的‘等案办、躲办案’转变为‘找案办、抢办案’。 ”近日,来安县公安局局长沈晔向记者谈及 “主办侦查员制”改革成效时这样说道。
公安刑侦工作强度大、任务重、风险高,执法问责机制严格,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必须通过改革调动民警的积极性,留住刑侦队伍优秀人才,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去年2月,省公安厅提出探索建立以“主办侦查员制”为核心的刑事执法办案责任制,来安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确定为此项改革试点单位。
从去年6月开始,试点首先在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展。通过个人申报、大队推荐、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委员会任命等程序,最终从40名民警中评定出首批20名主办侦查员。主办侦查员被赋予9项新权限,如组织选择权,可以自主挑选协办侦查员,组织领导协办侦查员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办案审批权,根据实际需要,将办案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及基层法制员权限下放给主办侦查员。除此之外,主办侦查员还享有现场指挥权、技术支撑权、情报配合权、紧急处置权、资源调配权、案件会商权、管理考核权等。作为刑事案件的主办人和第一责任人,主办侦查员对其所主办案件全程负责。
试点中,来安县公安局建立了主办侦查员办案积分考核机制,实行“一案一考”。考核部门每月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登记、办案质量、办案效果、执法过错、廉洁自律等,对主办侦查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为保障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到位,来安县政府划拨专项经费,专门对主办侦查员予以奖励;年终评优时,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主办侦查员,评优比例高于普通民警。 “原先一些民警在办案时,往往用尽案件的办理期限,办案效率不高,案件囤积情况突出。实行积分量化考核后,办案多的得分多、得分多的奖励多,得分最低的则面临被取消主办侦查员资格或降级,倒逼了办案效率提升。 ”该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翔告诉记者。
今年3月,公安部改革办将来安县公安局推进“主办侦查员制”改革试点的做法,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