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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保委:6岁以下儿童不建议使用电动牙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六一”儿童节是儿童用品销售旺季,省消保委发布2018年2号消费警示,为宝爸宝妈们挑选和购买儿童用品时提供参考。

服装是儿童用品消费的重要一项。目前市场上样式繁多的童装不乏一些模仿成人服装的款式,吊带裙、小礼服、紧身衣、牛仔裤等,其搭配的饰品与成人服装没多大区别,如亮片、珠子、金属小饰品等。一些家长一味求新颖、漂亮,熟不知过长的肩(腰)带、不牢固的碎钻都可能给孩子带来致命的伤害。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标示,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7岁以下孩子的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7岁以上孩子服装头部和颈部调整服装尺寸的绳带不应有自由端。服装拉链头、纽扣等附件一定要牢固。

玩具方面,宝爸宝妈在选购时不要只看外表漂亮,一定要注意根据孩子的年龄选购玩具。一些制作复杂、零件繁多的拼装玩具不适合低龄孩子玩耍,小零件会造成孩子误吞;购买遥控车、模型玩具,要检查边角是否锋利扎手,避免刺伤孩子;谨防玩具上易脱落的扣子、弹珠等小饰物、小配件,被孩子吞食或者塞入鼻孔,造成吞食异物和窒息的风险。

宝爸宝妈应为孩子选购儿童专用的化妆品、护肤品。牙膏选择上更是要注意,3岁以内的婴幼儿对于自己的吞咽冲动无法控制,很容易把牙膏吞入腹中,因此3岁以下幼儿禁用含氟牙膏,3—6岁幼儿使用牙膏则要注意“控量”,牙膏使用量不应超过黄豆粒大小。牙刷选购上,不建议6岁以下儿童使用电动牙刷。孩子手部动作尚不灵活,很难控制牙刷方向,也很难将牙刷贴合各个牙面,电动牙刷可能会损伤孩子的牙周组织。

胡茵 洪敬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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