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款、找工作、乘高铁、坐飞机、买房子、开账户,信用信息对于现代人的社会生活越来越重要。您的信用报告,您查过吗?您的信用信息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在6月14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到来之际,征信已悄然走入百姓生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人们对征信知识的了解和信息保护意识仍然不够。为增强群众对征信知识的系统了解和信用保护意识,邮储银行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为契机,以“守护好个人信用信息,防范征信信息侵权行为”为主题,梳理、整合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公众信用保护能力。
一、征信信息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目前,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渠道、千方百计获取老百姓的信用信息。针对社会中出现的征信侵权案件,我总结主要有以下七类侵权行为:
一是征信机构采集、查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未取得您本人书面同意;未按照与您约定的用途使用;未经您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二是征信机构要求采集您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三是征信机构要求采集您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您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您书面同意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四是每人每年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在2次及以下,被人民银行或银行网点要求收取费用的。
五是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您的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您本人。但是,提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不属于侵权行为。
六是个人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未删除您的不良信息的。
七是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想要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但征信机构拒绝予以记载的。
二、征信信息侵权行为发生,应如何应对?
当百姓征信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取正确、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当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等信息错误时,可以向数据发生的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核查并更正。
另一方面,当发生了在我们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被查询了个人信用报告、且数据发生机构(大多为银行)对于错误的信息拒不予更正等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我们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够时时刻刻保护好、守护好您的信用信息,珍爱您的信用记录,远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谨防上当受骗,最终守住您的“钱袋子”。
( 张礼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