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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仲裁委员会简介

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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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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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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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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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滁仲)是滁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2月组建,是滁州地区唯一,独立、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自成立以来,滁仲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理念,审理了大批民商事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加工承揽、借款等合同纠纷和金融纠纷等,最快的几天办结,未发生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

滁仲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主要负责仲裁案件受理和其他日常工作,内设2个职能部门。同时,根据仲裁业务发展需要和实现仲裁服务的专业化,近期滁仲成立了滁仲金融仲裁院和滁仲民商事调解中心,并在三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派驻人民法院民商事仲裁调解中心(试点),将仲裁调解制度融入化解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另外,滁仲还设有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仲裁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2年来,滁仲坚持高标准聘任仲裁员,现有各类专业的仲裁员129人,遍及全国各地。均为精通法律并在经贸等相关领域中具有资深专业水准、道德品行优良的专家和学者,可以审理各种复杂的民商事纠纷。

仲裁发展任重道远,滁仲将依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继续保持公正、快捷的办案作风,以良好的法律素养、规范的程序运作,高度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商事仲裁的优势和特点

意思自治:整个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仲裁协议自主签订,仲裁方式、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语言、仲裁适用的法律和规则、仲裁员自由选择。

经济高效:仲裁无地域和级别管辖限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推崇效益,既为当事人免受诉累,节省时间,又为当事人节约财力,使当事人经济高效地解决纠纷。

安全保密: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仲裁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专家断案:仲裁员均从法律、经贸及其他专业领域中选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了仲裁案件的质量。

独立公正:仲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遵照商业惯例和行业规则,公平合理的裁决。

执行保障: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得到强有力的执行保障。

仲裁知识问答

1、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2、哪些案件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3、仲裁协议是什么?如何拟定?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的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提交仲裁的前置条件 。

仲裁条款示范文本-----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仲裁管辖有哪些规定?

仲裁案件的管辖与诉讼案件的管辖有很大区别。诉讼案件管辖实行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管辖要受案件标的额、原被告住所地等各种因素制约。

《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约束,即仲裁案件不论标的额的大小,不论当事人及其民商事行为发生在什么地方,都可自行约定在全国任一仲裁委员会仲裁。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凤谯路258号

联系电话:0550-3025761(综合科)0550-3025020(业务科)

微信公众平台:滁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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