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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重拳整治“散乱污”企业

3月以来已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74家,其中将规范整顿40家、取缔关闭134家

滁州网讯 “散乱污”企业,技术设备落后,生产管理粗放,其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美丽滁州发展格格不入。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在2017年“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再次启动对“散乱污”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排查出各类“散乱污”企业174家。

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

“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一直以来,“散乱污”企业因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成为环保投诉的焦点。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必须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据介绍,2017年,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并对其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整顿规范等。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今年3月份起,我市再掀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热潮,对一些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混凝土搅拌站、炒货,涉及涂料、油墨等使用的印刷、家具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以及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进行全面依法整治。

联合行动确保整治效果

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是从大局考虑、从长远考虑的重要举措,是对生态环境和群众利益负责任的表现。据介绍,为了确保整治效果,我市各部门详细排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以三、四级网格单位为排查主体,确保覆盖到位、不留死角。今年3月份起,各地在去年“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74家,其中将规范整顿40家、取缔关闭134家。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经信等部门负责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据介绍,整治行动自启动以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联动执法,积极落实查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记者卢晓东)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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